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一)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提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管理的一切要求均应符合这一原则。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
企业各级领导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领导,应当肩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在抓经营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的责任网络。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同时,企业还应与所属各部门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安全工作责任一直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同样,企业内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也是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也应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三)“三同时”原则:
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四)“三同步”原则:
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制改革、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运作投产。要坚决防止企业在改制时,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弱化、淡化、或取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这是有违安全生产要求的,取消安全生产机构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五)“三不伤害”原则:
广大职工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六)“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七)安全教育培训原则:
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建设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一次。有关重要岗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操作人员还应参加法定的安全资格培训与考核,考试合格后还必须参加每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应当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确保全员教育培训的落实。
(八)“五同时”原则:
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五同时”原则要求企业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