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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又发文: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时间:2016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标准天然气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标准天然气点评:本次通知是继《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之后,又一次传递出强烈的降价信号。天然气的价格调整不再是以往的单纯的调节门站价格,而是从整个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输配着手,从而实现监管中间、放开两端的市场化改革。之前发布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是针对长距离输送的跨省管道,本文件是针对地方的管网,重点在于清除不合理环节,整顿不合理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

    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1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各地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降低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减轻用气企业负担,取得了一定成效。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天然气供气环节过多、加价水平过高等问题,为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下游企业用气成本,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天然气各环节价格。各地要组织力量、集中对本辖区天然气各环节加价进行一次彻底摸底和梳理,厘清气源价格(购进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二、降低过高的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各地要加强对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监管,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折旧年限、供销差率、职工薪酬等成本参数,对输配价格偏高的要适当降低。

       三、减少供气中间环节。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减少供气层级。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环节,提高供气成本;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要尽快取消。

      四、整顿规范收费行为。要对天然气输配企业向用气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规范清理,凡不是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要严肃查处擅自提高规定的输配价格、设立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出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城镇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环城管网、城镇储气设施等,原则上均纳入城镇配气价格,不得变换名目再另行收取费用,已收取的要坚决取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具体管理办法,规范定价行为;建立健全成本监审制定,将成本监审作为制定调整输配价格的重要程序。同时,要逐步推行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天然气输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成本相关信息;价格主管部门要公开定价成本监审结论,进一步增强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是降低用气企业成本、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接到本通知后,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尽快落实相关要求,降低过高的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用气企业负担。有关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及问题建议,2016年12月30日前报我委(价格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26日


    (作者:未知 编辑:adm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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