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天然气利用发展,规范天然气利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天然气体制机制,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天然气利用市场,健全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天然气建设和经营秩序,着力构建产业上中下游协调发展的天然气利用体系,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依托我市丰富的天然气(页岩气)资源,以高端天然气化工、分布式能源、车船应用为重点,因地制宜、以点带面,提高天然气综合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
改革创新,市场运作。积极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试点,着力解决产业政策、规范标准、体制机制等关键问题;充分发挥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作用,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天然气基础设施,加快形成公平开放、市场活跃、竞争有序的良好格局。
改善民生,共享成果。按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战略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完善天然气骨干网络互联互通,努力提升城镇管网覆盖率,打通天然气“最后一公里”,提高天然气普遍服务水平,将天然气产业发展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有机结合,使更多城乡居民享受发展成果。
产业协调,绿色发展。重视天然气上中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积极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附加值,形成勘探开发、车船应用、化工产业、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要求,加强监管与服务,做到绿色、安全、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天然气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厂网分离、网销分离”体制机制的初步建立,天然气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14%,城镇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98.5%以上,全市居民生活气化率达70%以上。到2030年,全市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18%,城镇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99.5%以上,全市居民生活气化率达85%以上,基本形成上中下游协调发展的天然气市场化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试点
1﹒推动上游企业多元化。配合国家以页岩气勘探开发为试点,加强勘查评价管理,完善区块退出机制,鼓励页岩气区块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进行流转,加快国有企业勘查、钻探等专业化重组整合。
2﹒促进天然气管网公平开放。按照“厂网分离、网销分离”原则,推动“产运销”一体化企业成立独立管道运输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独立核算。完善天然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逐步推动市域骨干管网向第三方公平开放。探索建立天然气管道投资机制,通过特许经营、招投标选择投资主体等形式,整合管道运营企业,逐步形成以专业化、规模化管道公司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天然气运营体系。新建天然气骨干管网优先支持专业化管输企业投资建设,原则上不支持气田开发企业或天然气经营企业自主投资或控股投资(含实际控股)新建天然气骨干管网,不支持管道运输企业投资天然气生产、销售业务。
3﹒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快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天然气可中断价格、调峰价格及峰谷价差,鼓励大用户与供气企业签订量价相对稳定的长期协议,逐步建立调峰用气市场化定价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城市燃气配气价格,强化价格管理和成本监管,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健全完善天然气安装服务价格政策。
4﹒加快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按照“央地共建”模式,积极推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上线运营,探索形成市场认可的天然气基准价格,构建竞争有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化工产品等品种在交易中心交易;鼓励天然气用户进行气量二次交易,在交易中心交易富裕、不足气量以及调峰气量。鼓励管道运输企业、天然气销售企业,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向交易中心或第三方市场主体提供动态管输能力和服务价格等信息,逐步建立管网运行信息和交易信息公开机制。
5﹒强化天然气市场监管。加强天然气上中下游市场监管,建立监管联动机制,理清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全市天然气基础设施统一调度、运营监管平台,定期公布天然气气质信息、管道信息,逐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天然气行业信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燃气稳定供应水平
加快实施“七门站、两环线、八连线”供气骨干网络及其城市配网建设,支持城市建成区、新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服务机构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消除供气瓶颈。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城镇燃气配网延伸至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居民点,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坚持宜管则管、宜罐则罐,采用管道气、CNG、LNG等多种形式,打通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积极发展天然气分户式采暖和集中采暖,强化调度能力和应急预案,优先保障生活用气需求,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三)积极推进交通领域天然气应用
1﹒有序发展天然气车辆。充分发挥天然气汽车与其它新能源汽车的优势互补作用,重点发展长途重卡、班线客车以及环卫、场区、港区等作业车辆,放开私家车改装为CNG汽车,鼓励其他社会车辆更换为LNG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矿区、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布局加气(注)站。鼓励发展CNG加气站、LNG加气站、CNG/LNG两用站、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等,支持具备场地条件的加油站增加加气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建设企业自备加气站。
2﹒加快实施“气化长江”工程。积极发展LNG动力船舶,新增运输、作业船舶优先使用LNG动力,鼓励现有船舶改装为LNG燃料。加快推进船用LNG加注站建设,细化LNG加注码头布局规划。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等有关要求前提下,支持现有码头改建为LNG船用加注码头或增加LNG加注泊位。探索建设集船舶加注、车辆加气、应急调峰、城乡点供为一体的LNG综合利用码头。
(四)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因地制宜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旅游服务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等冷热电需求较为集中的能源负荷中心做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新增用能区域和用户实施一体化集成供能工程,鼓励既有用能区域和用户加快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
(五)积极推动工业燃料升级
鼓励玻璃、陶瓷、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行业,推进天然气替代水煤气、油、液化石油气等工业燃料。鼓励能源利用效率高、价格承受能力强、可中断工业用户采用天然气燃料,支持传统能耗企业采用清洁能源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在符合天然气发展规划下,支持工业天然气用户对管道气、CNG、LNG气源进行市场化选择。
(六)促进天然气化工升级改造
加快传统天然气化工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淘汰一批产能过剩的传统天然气化工企业,支持产品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市场需求潜力大的天然气化工企业发展,提高单位天然气增加值。
三、加强供应保障
(一)扩大天然气生产能力
加快潼南磨溪、开县罗家寨等新区气田产能建设,科学部署开县五百梯、梁平—垫江沙坪场、垫江卧龙河等老区气田挖潜调整,积极推进中石油大庆油田加大潼南、铜梁、合川等区域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充分发挥涪陵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的引领作用,积极推动永川—荣昌、綦江丁山核心区、大足—铜梁等区块页岩气实现商业化开发,加大其他区块勘探开发力度,逐步形成多元化供气的格局。到2020年,力争实现产气150亿立方米;到2025年,力争实现产气180亿立方米。
(二)加强管道互联互通
加快构建“三纵四横”的天然气骨干管网系统,重点推进川气东送二线、重庆—湖南—贵州天然气管道、重庆—贵州—广西天然气管道、威远—荣昌—南川—涪陵天然气管道、中贵线江津压气站增输工程等国家干网建设。积极完善“四环二射”市域输气干网,大力推进主城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外环—中环联络线工程、长南线联络线、綦南线延长线等天然气管道建设。强化市域输气干网与国家干网的互联互通,积极推进全市天然气“一张网”建设,打破企业间、区域间及行政性垄断,提高资源协同调配能力。加快城市门站、都市输气环网和城镇燃气配套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向乡镇延伸,着力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
(三)建立综合储气调峰和应急保障体系
完善全市天然气应急保障机制,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到2020年,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应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工作气量;地方政府采取综合措施,形成至少不低于保障本地区平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支持承担储气调峰责任的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调峰设施,鼓励承担储气调峰责任的企业从第三方购买储气调峰服务或调峰气量等辅助服务创新。支持用户通过购买可中断供气服务等方式参与天然气调峰。探索枯竭气井、盐穴等储气地质构造使用权开放或转让机制,鼓励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储气设施,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地下储气库独立运营模式,推动形成储气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
四、完善政策保障
(一)强化环保监管考核
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由城区扩展到近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严格执行污染排放标准,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加速淘汰黄标车、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限期更换重油燃料船舶,引导淘汰燃煤、重油等工业燃料。将民用和工业燃料“煤改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内容纳入对各区县政府环保考核范围。
(二)强化用地保障
各部门、各区县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编制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做好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衔接工作,确保建设用地需求。支持企业依法利用存量用地建设符合天然气利用规划的储配设施、加气(注)站等基础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天然气基础设施用地,可按照划拨方式优先供地,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证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及核心骨干管网的管道走廊用地需求。
(三)加大财政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市天然气利用项目,研究出台市级相关财政政策支持储配设施、乡村供气、LNG车辆(船舶)、煤改气、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区县出台相应财政支持措施。
(四)加大科技创新
紧密跟踪世界前沿创新技术,加强科技交流合作,依托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通过“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适合重庆特点的天然气开发和利用领域的材料和装备科技攻关,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服务和装备制造产业,打造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利用装备制造基地。
(五)完善法规规范
简化天然气利用行政审批事项,消除行业性、经营性壁垒,促进各类资本平等竞争。加快修订《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理顺天然气行业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LNG点供、分布式能源设施安全技术标准。细化完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网上网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
(六)天然气基础设施安全监管保护
各部门、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分级负责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和设施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基础设施安全运行。